发布时间:2018-02-07 11:14:58 来源:中国献血网 作者:渭南市中心血站 常艳丽 赵亚萍
近日,渭南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创建工作指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将无偿献血工作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同步推进。
《通知》指出,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直接体现市民综合文明素质,也是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对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同步推进,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活动中,要采取各种形式,鼓励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一是各单位对符合条件、有献血意愿的个人登记相关信息,建立一支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二是各单位要把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作为激发党员干部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载体和平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雷锋志愿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三是每年开展一次无偿献血知识讲座,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消除认知误区;四是提高市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奉献意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偿献血社会公益宣传活动,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通知》强调,一是强化领导,各级文明办、创建办要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履行社会公益责任,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无偿献血工作落在实处;二是强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有关无偿献血、预防与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知识的教育和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法规政策、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政策及血液科普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意识,努力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文明氛围;三是强化督导,各级文明城市及创建中的文明城市,要达到区域范围内千人口献血人次≥10的要求;对未动员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无偿献血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对已创建成为文明单位的,年内没有开展无偿献血,不得申报创建上一级文明单位。对单位在组织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社会公益性宣传、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中成效显著的,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