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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用血报销政策
  •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8/15 22:42:16 浏览:次 【字号:

根据《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书和身份证享有下列优惠:

一、 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二、 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 累计献血超过800毫升(不含800毫升)的,终生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德阳享受用血优惠政策人群:献血者本人;献血者直系亲属;老人和儿童;特殊血液疾病的患者

献血者本人

累计献血量不足800毫升:

1、三年后,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

2、三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临床用血

累计献血量800毫升(不含800毫升)以上:终生免费享用无限量临床用血

所需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本人和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用血证明(主管医生开具,医院盖章)

4、用血原始发票报销联

献血者直系亲属

范围:献血者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

所需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用血者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献血者与用血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认定顺序: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书)

4、医院用血证明(主管医生开具,医院盖章)

5、用血原始发票报销联

老人和儿童

55周岁以上或18周岁以下公民用血退费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用血证明(主管医生开具,医院盖章)

3、用血原始发票报销联

特殊血液疾病的患者

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病情证明

3、医院用血证明(主管医生开具,医院盖章)

4、用血原始发票报销联


各县(市、区)报销血费、四川省内异地献血者报销血费咨询机构及咨询电话

退费地点

咨询电话

 德阳市中心血站

0838-2906769

绵竹市献血办

0838-6902691

什邡市献血办

0838-8206517

广汉市献血办

0838-5304379

罗江区献血办

0838-3123115

中江县献血办

0838-7251628

温馨提示

1、需同时在几处报账的,市献血办可收发票报销联复印件,但须加盖收原件单位的公章(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科或者医保局),并注明“原件已收,此件与原件一致,时间 ”的字样,且附病人留存联原件以供审查。

2、各凭证上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一致者修改后须加盖公章。

3、若非献血者本人前来办理退费,则需持有献血者本人亲手书写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出院日期起一年内办理。


献血热线:0838-2373548 地址:德阳市鞍山路91号 后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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